6月6日,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11个省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统一揭牌,这标志着全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取得重要成果。 省生态环境厅对各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建设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省生态监测中心负责对各市(县)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指导、管理和质量监测、调度指挥、调查评价和考核,严守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生命线”,做到精准监测、精深分析、精确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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